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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行人在建立正見以前,在聞思上要博學,思維才不會有偏差。但在實修
上,則宜簡化、專一,才會有成就。
現以三十七菩提分法簡化為八法,前六法為實修之法,七、八法為六法修
成之果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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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三十七道品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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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念處、四正勤、四神足 |
先四、五,後七、八,合成三十七。 |
五根、五力 |
七覺支 |
八正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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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八法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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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信根、信力、攝歸為『信』
2.勤根、勤力、精進覺支、正精進為『勤』
3.念根、念力、念覺支、正念為『念』
4.捨覺支為『捨』
5.定根、定力、神足、定覺支、正定為『定』
(五力及四神足皆量,非別有所修)
6.四念處、慧根、慧力、擇法覺支、正見、正思維為『慧』 |
實
修
六
法 |
7.喜覺支為『喜』
8.輕安覺支為『輕安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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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
證
果
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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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正語、正業、正命是主觀之抉擇,非所修之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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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九次第定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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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次第定,為修慧之首,行者若能將此九次第定修習純熟,可使行者之心
離於昏沈、散亂、無記之魔障,成為一純正無雜之心。由此心起各種妙觀
,然後正念、正慧、正擇、正覺等方可生起。九次第定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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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初住 2.續住 3.回住 4.近住 5.伏住 |
斷散亂(妄想) |
6.寂住 7.最寂住 |
斷昏沈 |
8.專住 9.等住 |
斷無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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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中有此三魔(妄想、昏沈、無記),一切止觀不得成就。若遇妄想或昏
沈多次,應立即起坐經行、唸誦、懺悔、禮拜,然後再坐,必有惺惺(警
覺)寂寂歷歷明明之心,方可延長修定時間。
九次第定不成功,絕對無法學習菩薩法。乃由於一切資糧、加行、見道、
修道、無學道皆以心修之,然心之三魔未除,何能修法成就? 宜思之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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