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夏安居
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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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結夏  
  結夏是佛教術語。結夏、解夏、冬至及年朝,謂之四節,而結夏、解夏是古印度所制,冬至及年朝則是中國俗節。  
     
  註:
一夏九旬 ── 一次結夏安居的日數是九十天 (即三個月),即由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。
  結夏 ── 安居之首日
  半夏 ── 結夏與解夏之中間。
  夏中 ── 在結夏安居的九十日中。
  夏末 ── 結夏安居的末期。
  夏坐   又名坐夏,即結夏安居
  夏竟 (解夏、夏滿) ── 結夏安居圓滿結束之日。
  破夏   破壞結夏安居禁止外出的禁例。
  歡喜日 ── 因為此日僧眾結夏安居完畢,人人道業增進,所以諸佛歡喜。故定農曆七月十五日,是諸佛歡喜的日子。
 
     
  安居  
  巴利語(vassa),意譯為雨期(又作安居、安居、坐夏、夏坐、結夏、坐臘、一 夏九旬、九旬禁足、結制安居、結制),為印度僧徒修行制度之一。印度夏季之雨期長達三個月之久。此三個月間,出家人是不外出而聚居一處,致力坐禪修行,稱為安居。此舉是惟恐雨季期間出家人外出,無意間踩踏而殺害了地面之蟲類及草樹之新芽,招引世人譏諷,或路途濕滑而行路導致危險,故聚集修行,避免外出。安居之制始行於古印度,後為原始佛教所採用。  
     
  除了夏季舉行安居,亦有於冬季結制安居,稱為冬安居雪安居,出家人是不外出而專事講學修養。因為西北印度與中亞一帶,氣候較寒,冬季多雪,間中有霖雨,外出困難,故仿夏安居之制而行冬安居。經典中,最早有冬安居之記載者為大乘律典【梵網經】卷下。中國禪林亦行冬安居,然多行於北方,南方則普遍行夏安居。  
     
  安居之時期又分
1. 兩安居 將三個月分作兩期,是名兩安居。
2. 前安居、後安居 前安居始於四月十六日,後安居始於六月十六日。
3. 三安居 分前、中、後三期,前安居始於四月十六日,中安居始於四月十七日至五月十五日,後安居始於五月十六日。
4. 冬安居 每年自十月十五日至翌年正月十五日。
 
     
  註:
於【長阿含】卷二「 遊行經 」、《佛本行集經》卷三十九等經中,記載釋尊與弟子安居修行之事蹟。《僧伽羅剎所集經》卷下則列舉出釋尊於四十九年間坐夏之地名。
記載安居之場所
《四分律》卷三十七: 「安居犍度舉出樹下、小屋、山窟、樹空、船上、聚落等處,或依牧牛者、壓油人、斫材人等安居。」
《五分律》卷十九 : 「安居法則禁止於無救護處、塚間、樹空、皮覆屋、露地處安居。」
又於安居前,須先修治房舍,並將房舍、資具等物公平分配給大眾。入安居時,須對所依之人(有德之比丘)表白結制安居之意旨,方可入安居;若無所依之人時,則於心中自表結制安居之意旨,以入安居。
《十誦律》卷二十四記載:「比丘、比丘尼、沙彌、沙彌尼、式叉摩尼 (學法女/正學女)等出家五眾應行安居;優婆塞、優婆夷在家二眾則可不行安居。又出家五眾中,比丘與沙彌一起安居修行;比丘尼與沙彌尼、式叉摩尼一起安居修行。」於《巴利律藏》大品「入雨安居犍度」中,規定比丘等若不行安居,則墮惡作之罪。
於安居期間禁止外出遊行,違反此規定者得惡作之罪。然據《四分律》卷三十七說:「若能即日歸回者,可准許外出;或有特殊事宜,獲得僧伽之認可,以七日、十五日等為期限者,亦可准許外出。」此種方法稱為七日法、受日法。另載:「若有違規外出者,將失去接受安居施物分配之資格。若因避離猛獸、毒蛇、火難、水難、王難、賊難、食料難、女人、親族等障難,或為調解破僧等事而離開安居之場所,則例外。」
安居圓滿後,大眾反省安居中之行為,若有罪時則自宣己罪,互相懺悔。又安居結束時,會解除安居期間禁止外出範圍之規定。
中國之安居制度雖承襲於印度,然因風土民情之差異,故未全部採用印度之方法,而有部分變通之處。